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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簡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每個等級可承包工程范圍不同,低級資質升級到高級資質時需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資質代理內容:首次申請(一般指第一次辦理)、升級申請(在原有資質等級的基礎上升到高一級別)、增項申請(增加不同的行業或專業)等。
辦理資質資料詳單: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 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6、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 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8、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 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9、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0、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 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1、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 業績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3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6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7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15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2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4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