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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設計資質建筑裝飾設計資質與其它資質分類不同,裝飾設計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設計范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和室內外環境設計,及相關配套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以下資料涉及資質標準、資質升級辦理等。
資質代理主要內容包括:首次申請(一般指第一次辦理)、升級申請(在原有資質等級的基礎上升到高一級別)、增項申請(增加不同的行業或專業)等。
代辦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一、總則
(一)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
(二)建筑裝飾工裎設計范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和室內外環境設計,及相關配套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
二、標準
(一)甲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并主持過大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主持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
可承擔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其規則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三)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四、附則
(一)建筑裝飾裝修包括建筑內部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斷、板塊飾面、地面、裱糊與軟包、細部、涂飾及建筑外維護、保溫,浴廁間防水、設備及電氣專業配套支線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體結構、電氣面板、燈具、衛生潔具、固定家具、室內景觀和藝術陳設等。
(二)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乙級資質或丙級資質。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