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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企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要求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办理流程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标准资质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2、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3、所申报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